2014年7月11日, 法国SEB诉某国内家电厂商侵犯其专利号为200910159735.8的发明专利一案的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我公司作为被告在二审中的委托单位,
成功将涉案专利无效,扭转了其在一审中被判大额赔偿的不利局面,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驳回SEB公司的起诉。该案件系
2010-2014期间国内干炸锅系列案中唯一一件被诉侵权方获得胜诉的案
件,为由SEB统领的干煎炸锅市场打开一个缝隙。
SEB公司是以发明世界上第一个高压锅而著称的小家电企业集团,
创始于1857年,至今已有将近150年的历史。现今它已成为一个国际化
企业,拥有80个分支机构, 业务范围遍布全球120多个国家,是全球最大的小家电生产商之一。据称,每一秒钟,世界上便有6位顾客正选购
SEB的产品。
涉案的第200910159735.8号发明专利对应的干煎炸锅最早于2005年在法国研发成功,除涉案专利外,权利人还就该技术申请了多项核心专利,并在法国、中国、德国、加拿大和奥地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专利布局,通过设置层层专利壁垒和采取维权行动,其逐渐在煎炸锅领域取得市场垄断地位。即便在2008年全球爆炸经济危机的时候,干煎炸锅在SEB公司出货仍然占据其总出货量80%的份额,为权利人当之无愧的现金奶牛。在不断巩固其市场地位的同时,SEB公司还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对进入干煎炸锅市场的企业进行打压,使得其他企业很难进入干煎炸锅的市场或者即使进入也难以生存。自2009年-2014年,权利人在中国提起的有关侵犯其煎炸锅专利的侵权诉讼已达到十余场,但均以和解支付赔偿告终,这种结果对于想要进入干煎炸锅市场的其他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涉案专利于2011年4月13日在中国获得授权,后SEB公司于海关扣押了被告公司的部分出口产品,并就涉案专利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并获大额判赔。
二审程序中,被告委托我司许勇律师为代理人提起上诉,我
司代理人在全面研读案卷的基础上改变诉讼策略,一方面努力找出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区别点,以尽力体现当事人自主创新的努力,另一方面立足于我方代理人已另案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决定釜底抽薪,打破专利壁垒。
2014年5月2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就涉案专利同期提起的三份无效宣告请求中采用了我司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并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因为权利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驳回了SEB公司的全部起诉。
在本案中,我司诉讼团队在许勇律师的带领下,秉承客户至上的原则,以追求正义的精神和不屈不挠的决心,独辟蹊径,另寻突破点,最终将该专利成功无效,彻
底扭转了一审的失败局面,转败为胜。此次胜诉不仅使被告公司免于赔偿,而且
为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更坚定了其在今后的企业发展中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
决心。